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移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造成移植树木死亡的,处以该树木价值4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