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该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