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公共就业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开设服务窗口,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制定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公开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环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