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联网,保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