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