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