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