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可依法申请延期1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