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建设,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制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