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点)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点)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