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草原风光、绿色峡谷、民俗风情、红色旅游、宗教文化、生态旅游,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精品旅游景区(点)。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