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案的提出第十四条已修改补充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省人大代表中提名。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