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Chapter 3 任免案的提出Article 14Amended补充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在省人大代表中提名。任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