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案的提出第十三条已修改决定任免个别副省长和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由省长提名。在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