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