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