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七条已废止人民法院依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之日起3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