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律援助办法/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第十三条已废止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公民要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月收入等情况。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