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科技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农科教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办好农业职业学校和乡镇农科教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办好所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