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物价、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