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九条有效鼓励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利用不能进行再次利用的尾矿、煤矸石等回填复垦塌陷区。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复垦已征用的土地,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垦标准进行复垦后,愿意经营管理的,可享有土地使用权,但原征地协议有规定的除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征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和当地政府的批准,可以用复垦后的土地置换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