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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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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二十条
有效
从废石、废渣和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可以依法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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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