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新建和改建各种管线时,管线与行道树的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一般地下管线的外缘与树干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二)电线杆、消防栓的外缘与树干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架空的线路与行道树并排的,供电线路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0米,电信线路不得低于7米。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