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公共场所的花、草、树木。为保证电力、路灯、电车、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由管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修剪。

因管线发生突发性事故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树木倾倒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处理,但应当在3日内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