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新建和改建各种管线时,管线与行道树的间距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般地下管线的外缘与树干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

(二)电线杆、消防栓的外缘与树干外缘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

架空的线路与行道树并排的,供电线路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0米,电信线路不得低于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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