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百年以上的大树和稀有、名贵树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为古树名木,必须重点保护,不得损害、砍伐或者随意修剪。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记,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散生在单位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