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港口经营人指使、强令违章作业,由港航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