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已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转让。在转让时商品房预购人除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外,还应当与受让人及预售人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