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已购的未竣工的商品房转让。在转让时商品房预购人除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外,还应当与受让人及预售人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6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