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