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卫生标准。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