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抢救保护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