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理职权的其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挽幛的;(二)在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以外吹奏丧事鼓乐的;(三)摆路祭、出水的。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