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造公墓或者设置公益性墓地的,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