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六章 社会监督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用户、消费者因假冒伪劣商品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和保护用户、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投诉、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