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三章 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销售者,是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以下称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者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质量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