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人员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贪污贿赂、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