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