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章 安全规定/第二节 销售、租赁与使用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特种设备过户使用的,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由原使用单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过户后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所在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