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