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