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