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维护乘客、用户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