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及开发利用,享受国家、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其所有权和收益归投资者。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