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一切组织和个人,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接受人民防空教育与训练、检举控告违反人民防空行为的权利和参加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防空设施、执行人民防空勤务的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