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五章 组织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防空袭方案的基本案由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拟制,各项保障实施计划由有关部门负责拟制。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应当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同时制定或修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领导机关备案。必要时应当组织一定范围的防空演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