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五章 组织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空袭方案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人民防空疏散(安置)计划。预定的疏散(安置)地区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战时人民防空疏散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统一组织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