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空袭方案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订人民防空疏散(安置)计划。

预定的疏散(安置)地区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战时人民防空疏散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发布的命令统一组织实施,任何组织不得擅自行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