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维护按国家有关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执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平时可以为党政机关和抢险救灾服务,也可为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