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依法开展人民防空工作,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实施人民防空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