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人民防空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组织群众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施,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开展群众防空教育,做好疏散准备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