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的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有疏散任务的机关和单位,与预定疏散地区的基层组织共同实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