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平时由建设单位管理、维护、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集中管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